一.总则
1.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(卖方)通过官网 / 线上商城销售化学试剂、生物试剂、实验耗材及相关产品(统称 “产品”)的所有交易开票环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发票管理办法》及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制定。
2.买方提交订单即视为同意本制度;本制度为线上交易合同附属条款,与主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买方可自主选择,卖方不得拒收或拒绝开具。
二、发票类型与开具范围
(一)可开具发票类型
增值税普通发票:小规模纳税人、个人及非抵扣需求企业。
电子发票(普票):默认优先开具,免费,即时发送至预留邮箱 / 手机,可报销、可存档。
(二)禁开 / 限开说明
1.剧毒、易制爆试剂(线下签约):仅对公凭资质开具专票 / 普票,不支持线上电子发票。
2.个人买家: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(电子)。
3.赠品、运费、服务费:随主产品合并开票,不单独开票。
三、开票信息与提交规范
(一)必填开票信息(下单时填写,确认后不可修改)
发票抬头:企业全称(与营业执照一致)/ 个人姓名。
纳税人识别号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企业必填,个人无需。
发票额外需求填写: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(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认证,责任自负)。
接收邮箱 / 手机号:电子发票发送地址,务必准确。
(二)信息核对责任
买方对开票信息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;因信息错误(如抬头错、税号错)导致发票作废、无法报销,卖方不承担责任,重开需承担工本费及税费。
四、开票时效与交付方式
(一)开票时效
1.常规订单:款到发货后 1-3 个工作日开具;电子发票即时发送,纸质发票随货或单独邮寄(运费规则见主条款)。
2.定制 / 分装 / 特殊试剂:订单确认且付款后 3-5 个工作日开具。
3.危化品 / 易制毒试剂:对公到账 + 资质审核通过后 2 个工作日开具,确保三流一致。
(二)交付方式
电子发票:自动发送至预留邮箱 / 手机,含 OFD/PDF 版式 + 税务数字签名,可直接下载打印报销。
纸质发票:默认不主动邮寄,需下单时勾选 “纸质发票”,满额包邮,未满额运费由买方承担。
五、发票作废与重开规则
(一)作废条件(当月发票,未认证 / 未入账)
1.开票信息错误(抬头、税号、规格等)。
2.订单取消、退货(未开票)或全额退货(已开票)。
(二)重开流程
1.当月发票:联系客服提交作废申请 + 原发票(纸质需寄回,电子需红冲),免费重开。
2.跨月发票:不可作废,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后重开;买方需承担税费及工本费(税率按原发票执行)。
3.已认证专票:买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字信息表,卖方凭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开。
六、退换货与发票处理
1.全额退货:未开票直接取消开票;已开票(当月)作废,跨月红冲,不收取费用。
2.部分退货:按退货金额开具红字发票(冲减对应税额),剩余金额保留原发票或重开。
3.质量问题退换:发票处理免费,流程同上。
七、合规与责任
1.卖方保证开具发票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与交易内容一致,杜绝虚开。
2.买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(如虚增金额、变更品名),否则卖方有权拒绝并终止合作,涉及违法的移交税务机关。
3.因买方资质不符、信息错误、违规要求开票导致的税务风险、罚款,由买方全额承担。
八、发票查验与咨询
1.电子发票查验: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,输入发票代码、号码、开票日期、金额即可查验真伪。
2.咨询渠道:官网客服、电话、邮箱,工作日 1-2 小时内回复。
九、附则
1.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卖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更新调整,调整后官网公示即生效。
2.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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